导航栏: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2005年—2007年)

 语言文字工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高等学校是国家的重要文化基地,是社会文明的窗口和辐射地,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场所,理应成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榜样。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文件的精神,为了全面、深入地推进我院的语言文字工作,明确近期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计划和要求,特制定本三年规划。
      一、完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
            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由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小组和职能部门教务处等组成。
            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小组、各部门(各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人员构成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工作网络和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和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要求,积极、有序地组织和推进学院的各项语言文字工作。
      二、加强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
             1、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制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分解表,将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分解到各个部门。
             2、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要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要求纳入专业培养计划和有关课程教学大纲,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教学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3、校工会要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评先评优规定之中。
             4、人事处要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规定之中。
             5、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各部门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认真积累语言文字工作资料。
      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前提是全体师生员工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取得共识。为此,要重视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1、组织各部门和各班级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对规范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通过会议、课堂、广告、板报、刊物、广播和学校网站,以及开展语言文字知识竞赛与演讲比赛等多种渠道,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教育。
            3、对全体教职员和学生分层次地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
            4、认真开展每年一度的“上海市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5、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宣传。
      四、明确普通话和通用文字在校园的使用
            1、明确普通话为学院的通用语言,强调普通话在校园的使用
          (1)学校以普通话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除了外语课以外,所有理论和实践教学课程以及课后其他教学环节,师生在教学中都须使用普通话。
          (2)师生员工在工作、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也须使用普通话,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环境。
       2、学校通用文字必须使用规范字,努力提高规范字的使用率
          (1)规范校园用字。学校校牌、表牌、标语、印章、橱窗宣传栏、张贴物、
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均须使用规范字。
          (2)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物、影像、电子出版物、自制的奖状、证书、招生广告、名片以及各种活动的宣传资料、礼品、纪念品等均须使用规范字。
     五、按规定认真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1、普通话测试对象和达标标准
           测试对象: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旅游管理”专业全体学生。原则上,新教师都需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
           达标标准:
           ①1954年1月1日—196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合格标准为:三级甲等(70分)以上水平。
           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合格标准为:二级乙等(80分)
以上水平。
           ③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管理人员普通话合格标准为: 三级甲等(70分)以上水平。
           ④“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普通话合格标准为:二级乙等(80分)以上水平。
           2、测试计划安排:
           普通话测试工作分三年完成。到2005年底,接受普通话测试的人数不低于应测人数的30%;到2006年底,达到70%左右;到2007年底,其余人员基本完成。
            3、测试时间和机构
                测试时间:每月一次。
                测试机构:上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六、抓好规范语言文字的督促、检查工作
           1、定期举行规范语言文字的检查工作。
           2、及时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整治工作。
     全体师生员工要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按照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营造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氛围,努力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积极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规范语言文字的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地址:上海市军工路2360号   邮编:200432
Copyright© 2001-2006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