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上海市2007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普通话比赛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
2007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普通话比赛的通知
各区县、高校语委:
为在本市进一步推广普通话,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推广普通话工作,全面提高市民语言文字能力素质,使上海以良好的语言服务环境迎接2010年世博会召开,市语委决定举办2007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比赛,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及各组别比赛内容、形式和要求
比赛分为幼儿组、少年组、青少年组、大学生组和成人组5个组别。各组别参赛对象、比赛形式和内容为:
1.幼儿组:幼儿园至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普通话讲故事比赛
2.少年组:小学三年级至初中二年级学生,普通话朗诵比赛
3.青少年组:初中三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学生(含中专职校学生),主持人比赛
4.大学生组:在校大学生,普通话朗诵比赛
5.成人组: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热心推广普通话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普通话朗诵比赛
具体比赛规则见市语协《上海市2007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普通话比赛参赛须知》。
二、比赛报名方法
报名以网络报名为主(报名网址:“上海语言文字网”http://www.shyywz.com);不便于网络报名的人士可将填妥的报名表直接寄至市语协办公室(陕西北路500号,邮编200041)进行报名,或拨打电话62531984、62555270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7日。
2007年5月10日至20日进行选手登记。
三、比赛组织程序
(一)2007年3月至5月上旬:宣传发动、接受报名。
(二)2007年5月中旬:选手登记。
(二)2007年5月下旬至6月:各区县语委举行幼儿组、少年组和成人组初赛。各高校语委举行大学生组初赛。各区县、高校按照各组别报名选手总数10%的比例,选拔进入市里复赛的选手。青少年组的初赛由市里统一组织。
(三)2007年7月以后:市里统一组织各组别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各轮次比赛原则上均按10%的比例选拔选手进入下一轮次比赛。
四、比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项
1.各组别均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颁发奖状和奖品(或奖金)。
2.少年组进入决赛的选手代表上海参加2007年8月在沪举行的“上海、台北、香港、澳门青少年朗诵比赛”。
3.青少年组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代表上海参加全国“新苗杯”中学生主持人比赛。获上海一等奖的选手,以及在全国比赛获等第奖的选手,如报考中国传媒大学,免专业考试。获上海等第奖的选手,如报考复旦大学视觉艺术学院,免专业考试。
4.少年组、大学生组、成人组进入决赛的选手,可免费参加市语协组织的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二)集体奖项
比赛依据各区县、高校组织工作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奖状和奖牌。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高校语委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关于比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转发相关文件和活动方案、张贴宣传画、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等,动员广大学生、各行业人员和社区居民等积极、自愿参赛。同时,要以此次比赛为契机,结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行一周年纪念活动,进一步加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力度,共同为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作出持续努力。
(二)各区县和有关高校语委要按时按质地做好初赛的组织工作,保证选送优秀人才参加市里的比赛。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2007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普通话比赛报名表
上海市2007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普通话比赛报名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组
别 |
幼儿组
/ 少年组 / 青少年组
/ 大学生组 / 成人组 |
|
家庭住址 |
|
邮
编 |
|
|
住所所属区县 |
|
住所电话 |
|
|
单位
(学校) |
名称 |
|
邮
编 |
|
|
地址 |
|
|
单位(学校)所属区县 |
|
单位电话 |
|
|
★本人或监护人手机 |
|
填表须知:
1.大学生组务必填写清楚所在学校的名称、地址及所属区县;
2.手机号码务必填写;
3.本表填妥后请于5月1日前寄至上海市语协(陕西北路500号,邮编200041),信封上请注明“语言美比赛报名表”。
本表可自行复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