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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普通话测试的通知
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同时准备迎接 2007
年市语委办组织的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达标检查,决定组织教职工参加由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统一举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未通过普通话测试的教师及行政人员。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上海市实施办法规定“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除教师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各部门应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部门人员普通话通过率情况,认真组织本部门教师参加报名。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请填写普通话测试报名表(电子表格可在上海语言文字网站http://www.shyywz.com实用信息栏目下载),详细登记教师的各项信息,名单请用电子文档汇总。
2、报名费用:根据市普通话测试中心规定,报名需交纳测试费、证书工本费共计95元(费用由学校承担)。
3、报名手续
各部门将本部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师名单用电子表格汇总,同教师填写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单”一并于5月25日(周五)交至高教所(A201室朱剑萍老师处),并附交教师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2007年6月23日
2、测试地点:杨浦区长岭路10号(841延吉路站)
院语委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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