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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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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途径,测评成绩是学生在校德、智、体各方面的真实反映,也是评定奖学金,选拔学院先进个人,推荐市先进个人,以至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基本参考依据。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是深远的。 一、测评对象 在本学期内坚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测评的方法和时间 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全面负责。思想品德测评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新学期开学第三周完成。毕业班学生第三学年只对第五学期进行测评,思想品德测评和素质综合测评在毕业当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每次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2.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成绩×25%+智育成绩×65%+体育成绩×10% 三、测评指标体系 (一) 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思想品德测评成绩+加分值-扣分值 1. 思想品德测评条件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3).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4).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6).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7).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8).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以上八条,总分满分为100分。 2. 思想品德加分、扣分项目及标准: (1).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任期满一学期,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1至5分。 (2).班委、团支委,任期满一学期,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1至3分。 (3).小组长、寝室长、课代表,任期满一学期,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0至1分。 (4).当学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获各种荣誉称号,酌情加1至3分。 (5).当学年参加无偿献血,加2分。 (6).学院先进个人,在下一学年加2分。 (7).市先进个人,在下一学年加5分。 (8).当学年受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 (9).当学年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15分。 (10).当学年受记过处分一次,扣30分。 (11).当学年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12).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扣5分。 (注:受党、团纪律处分的,参照上述标准扣分。) 3. 思想品德测评方法 (1)思想品德测评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辅导员评分相结合的方法。互评分,由辅导员组织班干部对全班同学进行评分。 (2)思想品德测评成绩=自评分×30%+互评分×30%+辅导员评分×40% (二)、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课程成绩+加分值-扣分值 1. 课程成绩测评方法
课程成绩中,体育课程和任选课程的成绩和门数不予计入。每学期的成绩均独立计算,5级分制换算成百分制: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补考及格为60分,补考不及格为40分。 2. 智育加分、扣分项目及标准 (1)每获得一张职业技能证书,加2分。 (2)在学院和全国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分别加1~4分。 (3)在学院学习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分别加1~3分。 (4)在市级及以上组织的科技活动中获奖,分别加2~8分。 (三)、体育成绩 1. 体育成绩测评方法(含达标成绩和平时体锻成绩) (1).有体育课年级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加分值-扣分值 (2).无体育课年级 体育成绩=身体机能分×20%+身体素质×50%+课外体锻分×30%+加分值-扣分值 体育成绩是反映一个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及身体素质的指标,体育成绩由体育教研室提供。 2. 体育加分、扣分项目及标准 (1).在市级运动会上个人获前三名,分别加20分、15分、12分。 (2).在学院运动会上个人获前三名,分别加8分、5分、3分。 (3).在学院单项竞赛中个人获前三名,分别加4分、3分、2分。 (4).积极参加学院运动会,加1分。 四、附则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表一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年学生思想品德测评表 系、部 班级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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