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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人,特制定有关评比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个人

1. 学院三好学生             

2.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3. 学院优秀毕业生

4. 市三好学生

5. 市优秀学生干部

6. 市优秀毕业生

() 先进集体

1. 学院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

2. 学院文明寝室

3. 市先进班级

二、评选范围

除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限在毕业班中进行外,其它项目的评选均在非毕业班在校学生中进行。

三、评选比例

(一)先进个人(占本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的比例)

1. 学院三好学生6%

2.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1%

3. 学院优秀毕业生6%(占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的比例)

4. 市三好学生

5. 市优秀学生干部

6. 市优秀毕业生

(注:市先进个人评选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决定。)

(二)先进集体

学院先进集体评选要坚持标准,不规定具体比例;市先进集体评选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确定。

四、评选条件

() 学院三好学生

模范地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体表现为:

1.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学生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学年中未受任何处分,学年思想品德评定为优。

2.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有钻研精神,重视实践教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3. 坚持体育锻炼,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生理上有缺陷者除外),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二)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基本符合学院三好学生条件,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学生干部,系指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学生)

(三)学院先进集体

1. 学院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

(详见本院《优良学风班评估标准》)

2. 学院文明寝室

学院文明寝室的标准是:模范遵守学校主管部门制定的寝室规范,做到整洁、安静、有序、安全、文明。

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先进集体,不仅要符合上述条件,而且要有突出表现、成绩和事迹。学院三好学生一般应是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体全面发展者。市三好学生应是学院三好学生中表现突出者。市优秀学生干部应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中表现突出者。

(四)优秀毕业生

1. 学院优秀毕业生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能模范地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年思想品德评定均为优。

(2).在学院就读期间曾荣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的称号,入学以来未出现不及格课程(不含补考成绩),主要课程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生理上有缺陷者除外),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2. 市优秀毕业生

除要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有突出的表现、成绩和事迹。

五、评选办法

学院先进个人在评选奖学金基础上进行,各班进行民主推荐、评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经各系部评议审核后报送学生处。

学院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参加评选的集体提出申请,附上评选材料,经各系部评议审核后报送学生处(详见《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细则(试行)》)。

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处和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系及各办学点有关部门配合。最后上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市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推荐,经院领导讨论通过后报市教委、团市委审核批准。

六、评选时间

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在每年9月份进行。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5月底前各系将名单和材料报学生处初审后呈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6月上旬,学院将申报市优秀毕业生的名单和材料报市教委审批。

七、奖励办法

1. 学院先进个人由学院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学院存档,学院发给荣誉证书。

2. 学院先进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并发给集体奖金,作班级活动费。

3. 市先进个人由市教委、团市委颁发证书、奖章,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 市先进集体由市教委、团市委颁发奖状,学院拍集体荣誉照,并发给集体奖金,作班级活动费。

八、附则

1. 凡获奖个人或集体若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取消其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2.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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