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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证和校徽管理的规定

 
 

 

一、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校徽。为了方便门卫维持校园秩序,新生入学时可暂办学生证,复查合格后,方可盖章、注册。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转学、退学、取消学籍或毕业离校时,须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学校。

四、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送人,更不允许冒用,违者必究。

五、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井记住自己的学生证和校徽的编号。遗失学生证或校徽,应立即向辅导员书面报告并申请补发,经辅导员签字交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办理补发手续。

六、补发学生证、校徽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通讯地址:

军工路校区:上海市军工路2360号(200432)Tel.65743348

党校教育部:上海市虹漕南路123号(200233)Tel.64367400
成人教学部:上海市河南北路301号(200085)Tel.63248514 中职校区:上海市杨树浦路2219号(200090):Tel.6543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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