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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证和校徽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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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校徽。为了方便门卫维持校园秩序,新生入学时可暂办学生证,复查合格后,方可盖章、注册。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转学、退学、取消学籍或毕业离校时,须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学校。 四、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送人,更不允许冒用,违者必究。 五、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井记住自己的学生证和校徽的编号。遗失学生证或校徽,应立即向辅导员书面报告并申请补发,经辅导员签字交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办理补发手续。 六、补发学生证、校徽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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