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总部各部门、各分院:
根据《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上海市党校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系列)评审业务资格条件的补充意见》的文件精神,如有教师参加本次职称评审,请于9月24日之前将名单报到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
附件:1、《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上海市党校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系列)评审业务资格条件的补充意见》
综合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