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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集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立项的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范围与类型。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列入立项的范围是人才培养、教学研究、教育管理、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设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筹资金课题四大类(申报者在申报表格中注明,也可由科研处在预审核过程中注明),课题类型分类的主要依据是课题本身的重要性程度,或课题申请立项负责人的年龄、职称、先期研究基础差异等。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课题以及部门工作范围内常规业务工作不在立项之列。
    2、申报者资格与成果奖励。课题负责人以一人为宜,应具有研究水平的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或部门正职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课题参与者不可虚构,其人数原则上不可超过5人。学校对课题经费的资助额度为500—5000元,对于学校全额资助的立项项目,科研处对鉴定合格者,不再奖励。对自筹资金的学校立项项目,学校实行鼓励导向,适当放宽立项标准,鉴定合格后,视研究成果质量、意义的大小,学校给予奖励500—1500元。
    3、课题完成时间规定。每一项学校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从立项批准到鉴定的时间跨度,最长为12个月。逾期无法结题者,视为无法完成科研课题研究,终止课题经费下拨,在三年内(含立项当年),取消课题负责人立项资格。
    4、课题立项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课题立项程序:由本人申报填写申请书和申请表——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科研处预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表决——分管校长批准。课题立项批准后,学校科研处与课题负责人正式签订科研项目合同。不签订合同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
    5、课题立项评审标准。课题立项的评审记分标准是:(1)问题把握(研究的目的与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具体,满分3.5分;(2)研究的方法和实施步骤是否科学准确、切合实际,满分3.5分;(3)完成研究课题的条件分析是否切实可行,满分1.5分;(4)研究基础、前期成果是否丰富,满分1.5分。总之,研究的课题必须在实践或理论上对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6、课题管理依据。学校科研处负责课题管理,按学校《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本)操作。每年课题立项申请时间为三月份。申报者如已有立项课题,则必须结题后,方可申报新课题。
   以上实施细则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科研处。
                                                        学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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